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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來的廠房漏水房租該怎么付?
2019.1.8

文章来源:由「百度新聞」平台非商業用途取用"http://news.ifeng.com/a/20180223/56205206_0.shtml"

原標題:租來的廠房漏水房租該怎么付?  中安在線訊據阜陽新聞網報道,千辛萬苦找來的倉庫,竟然漏水影響使用。租客要求維修,房東一拖再拖。無奈,租客只好搬走。  究竟是租客還是房東違約?房租該如何計算?潁上法院近日審理了這樣一起合同糾紛案。  2015年,潁上縣的王某在工業園區內租了一處廠房,并且與廠房所有人某建材有限公司簽訂了租賃合同。  合同表明,租期為3年,年租金20萬元,租期從2016年1月1日到2019年1月1日。  合同還明確規定了,租賃期間租客若發現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,應及時通知房東修復;同時,房東應保證廠房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等。  合同簽訂后,王某等人支付房東9萬元。房屋交付使用后,王某又支付了2萬元租金。  可讓王某沒有想到的是,廠房竟然嚴重漏水,他多次聯系房東維修,對方卻一拖再拖。廠房漏水,室內積水,王某的貨物部分受到了損壞。于是,他陸續將貨物轉移,廠房不再使用。  王某打電話告知房東,廠房的租賃從2016年9月已經結束了,而房東卻認為接到王某的電話是2017年3月,房租應該支付到這個時候。雙方協商不成,鬧上法庭。  近日,潁上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,認為某建材有限公司與王某等人應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。但建材公司未能盡到出租人的注意、管理義務,導致王某的財物受損。  根據《合同法》,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,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,某建材有限公司的行為已違約,應承擔相應的責任,王某等人可以要求少付租金或不付租金。  綜上,法院酌定王某等人向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租金7萬元。(記者楚楠楠通訊員李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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